档案服务
档案利用须知
1.校内师生,凭合法有效证件,明确利用目的后,均可在服务时间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校外人员与机构,凭合法有效证件,明确利用目的登记审核通过后,可利用我校已开放档案。
3.未经同意,禁止拍摄、扫描、复制档案资料。
4.本馆已开放档案,如需复制档案内容的,应办理档案复制申请。本馆提供的档案复制件,经加盖学校档案管理专用章后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法律效力。
5.特殊情况,须外借档案的,应办理档案外借申请,经业务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外借,利用后应及时归还,避免档案损毁。
6.禁止在档案阅览区内吸烟、饮水、进食,请保持公共卫生。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50
下午:14:30——16:50
周四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服务
注:1.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2.寒暑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