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须知

档案利用须知

1.校内师生,凭合法有效证件,明确利用目的后,均可在服务时间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校外人员与机构,凭合法有效证件,明确利用目的登记审核通过后,可利用我校已开放档案。

3.未经同意,禁止拍摄、扫描、复制档案资料。

4.本馆已开放档案,如需复制档案内容的,应办理档案复制申请。本馆提供的档案复制件,经加盖学校档案管理专用章后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法律效力。

5.特殊情况,须外借档案的,应办理档案外借申请,经业务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外借,利用后应及时归还,避免档案损毁。

6.禁止在档案阅览区内吸烟、饮水、进食,请保持公共卫生。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50

    下午:14:30——16:50

    周四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服务

注:1.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2.寒暑假另行通知。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公明路6号

服务电话:0371-67673992

办学许可证号:豫教民4101000100004   备案号:豫ICP备2022003182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2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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