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定于2022年5月25日-31日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范围。2019、2020、2021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涉及部门: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就业创业学院、建设管理处、体育教育部、图书馆、保卫处、附属医院、信息管理中心等,因2021年报表改版,部分部门分工有变化,具体请参看附件的特别说明。
2.检查内容。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学校各部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学生、教职工、资产、图书、土地、校舍、培训等基础数据的台帐建立情况。
3.指标数据。在校生数(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核实报表中在校生数真实性);专任教师数(通过人事处教职工花名册核对数据真实性);图书藏量数据(通过核对图书馆馆藏记录核实报表中图书藏量的真实性);校舍建筑面积数据(通过核对规划部门批复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核实校舍建筑面积的真实性);学校占地面积数据(通过核对土地使用证核实学校占地面积的真实性);固定资产数据(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核实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性)等。
二、检查方式
1.电子材料。按年度归档,根据报表目录顺序,生成支撑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归档文件夹命名为“20XX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支撑材料-XXX部门”,下一级文件夹命名如“高基_111支撑材料”。电子材料提交两份,其中一份为原始文件,另一份为PDF格式。
2.纸质档案。各部门建立教育事业统计专项档案,其中,专项业务台帐打印量较大的,如全校学生花名册、体育测试数据等,可采用电子版,并准备专用存储U盘。
3.材料清单:
(1)支撑材料封面(含三级签字);
(2)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上报数据);
(3)支撑材料(如数据来源说明、佐证材料、台帐等);
(4)近三年数据分析报告(按需提供);
(5)其他材料。
三、检查进度安排
1.5月25日-26日,检查电子材料。
25日上午:保卫处、体育部、国际学院
25日下午:教务处、图书馆
26日上午:就创学院、招生处、学生处
26日下午:人事处、建设处
2.5月30日-31日,检查档案材料。
30日上午:保卫处、体育部、国际学院
30日下午:教务处、图书馆
31日上午:就创学院、招生处、学生处
31日下午:人事处、建设处
3.各部门请按时间安排,由统计员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楼313室现场审核,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每个部门1小时。
四、工作要求
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是教育统计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注重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以备核查。检查期间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以及各原始数据提供部门工作人员到场配合。针对检查的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下一年度数据填报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
联系人:崔雨竹 袁耀东
电话:67673996(内线73996)
电子邮箱:shuqingxb@126.com
学校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