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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试  行)

2020年4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管理,推动我省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改革和发展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引导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者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研究,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理论和实践创新,使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更好地为决策和实践服务,促进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的领导管理机构为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机构为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领导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发布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管理办法和年度课题指南;负责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工作;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成果评审、鉴定和宣传推广活动;指导各省辖市、大中专院校和其他研究机构的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及其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委托各省辖市和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坚持研以致用、适度超前、开放创新的原则,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原则上每年发布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要求、申报限额及指南。课题申请、立项评审、结项等全过程管理依托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下称“云平台”http://www.hnbys.haedu.gov.cn)进行。

  第五条  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理论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为1年;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为1-2年;省级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从受理课题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第六条  所申报的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课题选题应符合就业创业研究工作重大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重点支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2.课题要以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预期成果和达到的学术水平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形成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3.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4.课题申请资料齐全完备,申请内容真实可信;

  5.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课题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课题负责人应是该课题的主要提出者和设计者,了解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立足于课题研究的前沿,具备组织和领导完成该课题的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3.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形成稳定高效的研究团队;

  4.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省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项,未结项者不能申报。严禁同一负责人和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形式进行多头申报。严禁同一人(含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在不同课题和论文中多次出现,原则上出现次数不得高于2次。

  5.支持和鼓励多所院校联合申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一般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进行申报,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的实施:

  1.已主持本课题且未结项者;

  2.计划外出学习或连续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不能实际主持课题者;

  3.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者。

  第九条 课题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申报文件制发后的两个月,具体以每年通知为准;

  2.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课题申请书通过“云平台”实行网上提交;

  3.课题负责人要求具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工作基础,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或校级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必须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第十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提交评审:

  1.负责人不具备本课题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报手续不完备,系统填写不符合规定;

  3.所提出的研究课题不符合当年课题申报要求;

  4.低水平重复性研究,无明确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5.缺乏立论依据,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晰;

  6.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三章  评审与公布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按照“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实行相关专家评审制。省教育厅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就业创业课题评审专家库,定期更新专家入库信息,增加省外高水平专家入库数量,扩大使用范围,原则上主要选取活跃在就业创业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抽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课题申请人提出的回避情况。专家本人与课题申请人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加强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管理,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第十三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课题负责人依托“云平台”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立项申报表》并提交立项申请,经所在单位毕业生就业、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对拟推荐立项课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级推荐。

  2.材料受理。省教育厅按照本办法和年度具体通知要求对审核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入网络评审。

  3.评审决议。申报材料经过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和综合研究后形成评审决议。须进行现场答辩的课题,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须汇报答辩,不在课题申报团队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

  第十四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申报课题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对拟立项课题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省教育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课题,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文件,公布下达。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获准立项后,由所在单位通知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为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由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中期检查,提出问题并给与指导性意见,课题组人员根据意见完善后期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实施、开展研究,认真制订课题工作计划,确保课题计划如期完成。

  第十七条  课题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课题实施期间,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向;可结合课题进展情况,在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自主调整课题组成员,经所在单位核准后向省教育厅报送备案。

  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课题申报渠道提出课题变更申请,办理调整或终止等审批手续。课题负责人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变更原因、候选负责人简介、课题延期的文字说明等),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1.负责人调出原学校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课题负责人的;

  2.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需做重大调整的:

  3.负责人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课题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应当为整年且不得超过1年。

  课题负责人需更换的,可由符合有关课题计划要求并具有组织实施该课题能力的课题组成员担任。如本课题组无适合担任课题负责人的,可推荐课题承担相近学科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课题负责人。如确无合适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应提出课题终止申请,并取消后续支持。

  第十八条   所有变更申请须按课题申报渠道通过“云平台”提交电子材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报送纸质材料留存省教育厅备查。

 

第五章 鉴定与结项

  第十九条  成果鉴定专家由省教育厅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评审专家库遴选,具体内容与第十三条相同。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项验收,课题组通过“云平台”提交鉴定材料,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相似性检测报告(相似性超过15%的将不予通过)、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等。结项形式为著作的课题,其最终书稿已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课题已正式发表,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且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开期刊上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课题,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000字,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应用价值)或专家鉴定意见原件。省级教改项目结项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有关要求为准。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项鉴定程序:

  1.资格审查。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在“云平台”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结项审批书》,课题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显示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信息。经所在单位毕业生就业、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对拟推荐结项课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2.材料受理。省教育厅按照本办法和年度具体通知要求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入网络鉴定。

  3.结项决议。结项申报材料经过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和综合研究后形成评审决议。须进行现场答辩的课题,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须汇报答辩,不在课题申报团队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厅对拟获奖或结项课题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获奖或结项的,由省教育厅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课题,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文件,公布结果。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课题应予以中止:

  1.经检查并经实践证明,研究内容无新意和实用价值;

  2.课题组骨干研究力量发生重大变化,课题研究工作无法按原计划执行;

  3.研究条件不能满足研究工作需要,无法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因其他因素致使课题研究工作无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课题应予以撤销:

  1.严重违反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纪律、知识产权条例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2.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

  3.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的;

  4.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课题计划任务;

  5.其他造成国家、省和所在单位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

  中止或撤销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按课题申报渠道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六章 成果宣传、推广及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摘报有关领导,或向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推荐。

  第二十六条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成果及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是学校就业创业工作评优评先的依据,有效推动就业创业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应加强做好课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优秀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进一步提高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为中原更加出彩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厅将择期对结项的优秀成果进行结集出版,择优推荐报刊发表,对未按规定要求结项的课题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0年12月20日发布的《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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