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高度重视教学、关心和支持教学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深入教学现场,了解教学第一线的信息,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之一。国家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到教学现场听课的要求。师生们也非常欢迎各级领导能到教学第一线了解他们的工作和学习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2.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及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团委)的科级以上干部;
3.各系(部)主任、秘书及教研室主任、秘书。
4.科研处、人事处的干部。
二、听课次数要求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6次;
2.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就业办的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次;
3.各系(部)主任、秘书及教研室主任、秘书每学期不少于10次;
4.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部门的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
5.科研处、人事处的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次。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1.领导干部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
2.在听课过程中,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
3.注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内容、方法及教态形象等;
4.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和结合教学进行教书育人的情况;
5.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并把不良的设施、设备记录下来;
6.注意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
7.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领导干部听课时,应认真进行记录。
2.听课时或听课后,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听课表》。副处级以上干部将听课表及时交到教务处,科级干部将听课表及时交到所在系(部)、处、室。
3.教务处对听课表中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4.系(部)、处、室科级干部的听课表存留于本单位。若听课表中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信息,将听课表复印件送教务处。
5.教务处每月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表反馈的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信息报有关校领导,并反馈给各系(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6.教务处每学期末将校、处级领导听课情况汇总报校长。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