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8〕36号
关于印发《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课堂教学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强化课堂教学工作责任,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细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2018年10月16日
附 件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持续,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纪律的要求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六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映,系(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七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并主动联系班级考勤负责人,协助做好考勤工作。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有关系(部)。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下课等,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根据教学要求和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家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十条 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十一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教师需要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
第三章 对学生的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每堂课需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必须向教师出示请假条,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外短裤、超短裙、吊带衫等进入教室。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注意衣着整洁,必须按实验室着装要求进入实验室。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
第十六条 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思想集中,专心听讲,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如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十七条 学生应认真有序参与课堂讨论,严肃活泼,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按时完成预习、作业、复习、课堂讨论、课堂测验、实验、实训等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 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如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交换意见或按一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反映教学意见,应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不准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在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物。凡造成损坏者,必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相关系(部)及管理部门的人员、教师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听课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参加听课。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委员、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织对系(部)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自行失效。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