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8〕16号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公布《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的
通 知
各部门:
为适应医学教育发展,全面推进我校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学校对《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予以公布。请各部门按照学校要求,积极支持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质量。
附件:《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
2018年4月16日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等规定,成立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并与上级相应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相衔接,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路子,发挥民主决策和参谋助手的作用,为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发挥重要作用。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广大教师的意见。教学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0以上的单数,由学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及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高校教育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热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参与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教职工,45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教学工作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者,或离开学校岗位一年以上者,或怠于履行职责,或违反委员义务的,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教学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教学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教学事务及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为保密事项进行保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教学工作委员会决策;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本着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校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方向等问题;
(二)研究并论证学校教学机构及专业的调整及新专业的设置,研究招生计划;
(三)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
(四)对教学部门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
(五)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
(六)审查并批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讲义、教材出版等事项;
(七)研究和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参与评议大型实验教学设备采购计划。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应达到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重大事项一般以投票方式表决,达到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教学工作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议或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不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的需要,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适时修订本章程,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