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重要环节,对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理论知识,获取本专业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精神,为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组织
(一)建立实习基地。按照各专业实习教学需求,教务处牵头,各系(部)专业参与考察论证,根据学校相关遴选标准,建立若干个能够承担专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实习教学基地(单位)。
(二)制定实习计划。各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制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明确实习的时间、内容、性质和要求,于实习开始之前的规定时间,将实习教学执行计划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编写实习大纲。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编写实习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审查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3.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现场教学安排;
4实习报告与作业;
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四)实习生分组。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实习人数,对应承接实习的教学基地,结合系(部)的分配意见,统筹安排各实习分组,向各系(部)公布。
(五)实习前教育。各系(部)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安全、实习纪律、专业技能、实习整体安排、实习组长培训等。
(六)实习教学实施。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教学基地落实具体实习教学任务,包括带教教师选配和培训、制定实习教学方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教学考核、实习鉴定等。
二、管理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全校实习管理的相关文件。
2.审核各系(部)实习计划、实习大纲以及考核方案等有关文件。
3.进行实习经费的预算,报送实习经费的使用计划,经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4.协调处理实习中的实习安排、实习计划执行、业务考核、学籍处理等问题。
5.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教学质量监控:
(1)进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研究探讨,不断完善教学整改方案;
(2)与实习教学单位协作配合,对实习生进行阶段和结束专业考核、实习成绩登记、教学档案整理汇总上报;
(3)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和总体表现进行考察评价。
(二)学生处职责
1.制定全校实习生生活、纪律、品德考核等相关的管理文件。
2.指导辅导员完成实习生的品德考核;组织实习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3.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实习生进行奖惩。
4指导配合各系(部)做好实习前动员和教育,协调处理实习中学生生活、纪律、品德考核等问题。
(三)系(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大纲及考核方案等有关文件。
2.向教务处提出实习教学单位建议。
3.根据实习计划和大纲要求,协商实习单位拟订实习轮转流程表。
4.提出学生到实习单位的分配名单,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工作。
5.选派负责学生实习的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处、教务处指导下,对实习学生进行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专业教育,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等有益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向教务处、学生处提出对实习生奖惩的书面意见;
(4)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汇总成绩后按学校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实习教学检查
(一)日常检查
(1)教务处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日常实习检查内容包括: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的执行情况,实习安排和带教情况,实习生管理,协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日常实习检查的方式包括:与实习单位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与生活情况。建立实习干部QQ群、微信群,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实地到访处理实习中的急难复杂问题;通过实习备案系统,对学生实习进行动态过程监控与过程评价、协调解决问题。
(二)集中检查
(1)每届学生实习期间,学校组织一次集中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提出教学检查计划,学校主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系(部)选派教师组成检查组。
(2)集中实习检查内容包括:实习教学中的各项考核情况,实习生考核,总结医院带教及学生实习中好的经验,实习教学档案管理等。
(3)集中实习检查的方式包括:与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交流座谈,召开带教教师和实习生座谈会,安排讲座、参与教学查房等教研活动,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安排。
(4)集中教学检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于检查前,下发检查计划至各实习单位。
四、实习考核评价
(一)考核组织
由学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和实习医院的实习教师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应包括实习大纲规定的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临床带教教师以及科室主任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实习大纲中的专业操作技能为主。
(三)实习成绩考核的评定
(1)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主要从学生实习期间业务能力,组织纪律、政治思想品德表现三方面进行评定。
(2)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考核与鉴定,是指对实习大纲规定实习科目的出科理论考试,平时技能、理论考核成绩,带教教师鉴定以及主管教学的部门的实习总鉴定。
(3)实习成绩的评定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分-8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4)成绩统计归档。实习结束,实习单位统计实习生的鉴定材料及考核成绩,提交学校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实习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5)未按期完成实习情况处理。
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考评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重修。
需重修的学生通过系(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实习管理科安排。如已经参加部分科目实习并成绩合格,重修时可不再进行相关科目实习,使用已经取得的成绩,学生只需重修未通过考核的实习科目。
(四)学生实习成绩纳入学分制管理,成绩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附则
(一)各系(部)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