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教务处

课程标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课程标准 >> 正文



课程标准制(修)订办法
日期: 2024-04-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课程标准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课程考核、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我校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挥课程标准在教学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制(修)订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素质、知识、能力的协调发展。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岗位胜任能力为导向,深化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课程考核改革。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确定课程目标,整体优化课程内容,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目标、课程目标三者相统一。

(二)遵循整体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编制应符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明确各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模式、考核方法与标准等,同时加强各门课程之间内容上的整合及衔接,避免遗漏和不必要的重复。

(三)落实课程思政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肩负起育人责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课程标准制(修)订应结合课程特点,将价值塑造列入课程教学目标,同时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力求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促进“岗课赛证”深度融合

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标准为依据,紧密结合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强化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充分吸收岗位新技术,引入执业(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标准和核心技术标准,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最新成果,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过程与岗位要求相对接,有效促进“岗课赛证”深度融合。

(五)体现科学性与先进性

课程标准应符合时代要求,准确反映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注重反映相关学科领域的新发展、新动态、新成果,突出对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充分吸收学科新进展、新知识、新技术,将合理取舍教材内容与重构教学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课程内部以及课程之间的整合与优化。

(六)创新课程教学设计

在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背景下,教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创新,充分利用国家教学资源库、精品开放课程在线平台、智慧职教、“学堂在线”等教学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倡导运用参与式、案例式、探究式、沉浸式、项目驱动、任务导向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课程设计要突出课程特色及专业特点,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七)科学设置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和专业特点,合理设置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构建多元参与、过程评价与终结考核(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努力实现课程教学目标。
  (八)选用优秀教学资源

选用教材须符合课程教学质量标准要求,同一专业同一课程确保使用统一教材和参考资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规划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所使用的线上课程资源,应选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立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自建精品课程。

二、课程标准内容及格式要求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订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课程标准模板可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可缺项,且同一专业格式需保持一致。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描述精简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三、课程标准的制(修)订程序

(一)课程标准由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研室制(修)订。各教学单位成立以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为组长的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小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定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及行业人员集体讨论、编制、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

(三)教学系组织专业负责人、带头人或行业专家对各专业课程标准初稿进行论证审议(需保留论证记录)确定终稿,教学系存档并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专业课程标准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与管理

(一)课程标准是教学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各教研室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展教学、进行课程考核与评价。

(二)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进行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明确告知学生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自主学习。

(三)课程标准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的调整或课程发展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或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

(五)各专业课程标准应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及时完成制(修)订;各课程的课程标准因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目标调整需要重新修订的,应在开课前完成修订。教研室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时应向系(部)、教务处提出申请,并依据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1.课程标准参考模板

    2.课程标准格式要求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3月29日


办公地址:行政楼二楼办公室

值班电话:0371-67673862      邮箱:jwczhb@zzsqmc.edu.cn

Copyright©2004-2021.All Rights Reserved.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