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担负着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以及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重任,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设治安科、消防监控科两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各级领导、师生员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二、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调解内部矛盾;
三、协助公安机关同用工单位一起,对校内临时工、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进行治安管理;
四、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易燃、易爆、剧毒、防幅射性物品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六、负责学校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校内职工、学生集体户口和办理居住证工作;
八、负责校内门卫管理、交通管理和日夜值班巡逻;
九、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